毕业生大学生深圳入户条件

应届毕业生办理深圳户口的条件五年没有变化,2012年发布的深圳应届毕业生办理深圳户口到2016年为止都是有效的,所以2016年办理深圳户口条件可以参考今年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办理深圳户口条件1、身体健康2、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

毕业生大学生深圳入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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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届毕业生办理深圳户口的条件五年没有变化,2012年发布的深圳应届毕业生办理深圳户口到2016年为止都是有效的,所以2016年办理深圳户口条件可以参考今年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办理深圳户口条件

  1、身体健康;

  2、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委托我市认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接收。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

  2、本市院校毕业生;

  3、本市生源毕业生。

  重要提示:

  1、符合接收条件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毕业后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其户口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生源地,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可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取得“深圳市毕业生接收函”的毕业生,须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到我市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详见《2015年深圳市毕业生报到须知》

  一、办理条件:

  毕业学校派遣毕业生到我市报到之日起一年内,毕业生与接收单位双方协商同意解约,需改派到新的接收单位就业的。

  二、申报材料

  (一)《高等院校毕业生改派申请》;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生成,要求毕业生本人签名及接收(呈报)单位签章。

  (二)《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已经办理报到手续的提供)。

  三、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

  (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改派到市外用人单位就业的,退回毕业生成绩单及推荐表。

  改派到市内其它用人单位就业的,不予退回原毕业生接收申报材料。

  改派到市外用人单位就业

  原深圳接收单位依据《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改派联系函》将档案退回毕业生学校。

  已办理迁户手续的,毕业生持《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改派联系函》到户籍所属深圳公安分局办理户籍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毕业生持《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改派联系函》、《户口迁移证》到毕业院校重新办理派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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