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办理深圳户口的条件五年没有变化,2012年发布的深圳应届毕业生办理深圳户口到2016年为止都是有效的,所以2016年办理深圳户口条件可以参考今年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办理深圳户口条件
1、身体健康;
2、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委托我市认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接收。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
2、本市院校毕业生;
3、本市生源毕业生。
重要提示:
1、符合接收条件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毕业后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其户口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生源地,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可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取得“深圳市毕业生接收函”的毕业生,须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到我市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详见《2015年深圳市毕业生报到须知》
一、办理条件:
毕业学校派遣毕业生到我市报到之日起一年内,毕业生与接收单位双方协商同意解约,需改派到新的接收单位就业的。
二、申报材料
(一)《高等院校毕业生改派申请》;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生成,要求毕业生本人签名及接收(呈报)单位签章。
(二)《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已经办理报到手续的提供)。
三、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
(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改派到市外用人单位就业的,退回毕业生成绩单及推荐表。
改派到市内其它用人单位就业的,不予退回原毕业生接收申报材料。
改派到市外用人单位就业
原深圳接收单位依据《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改派联系函》将档案退回毕业生学校。
已办理迁户手续的,毕业生持《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改派联系函》到户籍所属深圳公安分局办理户籍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毕业生持《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改派联系函》、《户口迁移证》到毕业院校重新办理派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