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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接收条件且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为毕业两年内)未办理过毕业生接收手续的毕业生,可以申请接收: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2.身体健康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重要提示:
(一)2018年6月11日前已填报信息且尚未报到的毕业生
2018年6月11日前已在人才引进系统申报信息并打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但未办理办理报到和户籍迁入手续的毕业生,可在6月24日前根据《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标注的时间、报到地点及有关要求现场办理报到手续。也可等待6月25日系统正式运行后按照本业务指南的办理流程(四)(五)办理报到和户籍迁入手续。
(二)关于申报条件的截止时间计算
毕业生申报的各项条件的截止时间计算,以在人才引进系统扫描上传材料并正式提交系统为准,在提交申报成功时,毕业生需具备与所申报信息一致的相关资质。
(三)关于申请人在人才引进系统已存在调令信息的问题
根据我市户籍系统管理规定,同一申请人只能存在一条入户指标信息。如果申请人之前曾申办过我市人才引进并获批,再次申报时人才引进系统将会有提示,申请人需根据提示以及本人情况在下列选项中选择一种:
1.“曾申报人才引进取得调令但未办理入深户手续。”
2.“之前曾申报人才引进并入户深圳,之后户口迁出我市,现需再次申报人才引进;之前曾申报人才引进并入户深圳,后因学历晋升需再次办理毕业生接收。”,选择后点击按钮“确认属实,同意作废之前信息并继续申报”进行申报确认后,方可继续申报。本次调令获批时,之前的入户指标信息将作废。第1种未入深户的,之前调令予以撤销;第2种曾入深户的,之前调令改为待查状态,申请人今后在办理退休或其他业务需使用之前调令信息的,可向调令使用部门提供之前的入户证明材料来判定该调令的有效性。
(四)关于“农转非”问题
原则上农业户籍毕业生不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
根据国家、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办理户口问题相关规定,农业户籍毕业生应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农业户籍毕业生在申请毕业生接收时,系统填报信息应填写“非农业”,待取得《普通高等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以下简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后,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手续。
如户籍地确有政策规定不予办理毕业生“农转非”手续的,方可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系统填报信息时应填写“农业”。
(五)关于子女信息填写及子女随迁问题
申请人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子女信息时,填报“有随迁子女”的,需填写随迁子女信息,非随迁的子女信息不用填写。
根据我市人口管理的相关规定,申请随迁的子女应符合以下规定:(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
三、办事流程:
(一)网上信息填报
1、毕业生登入“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在个人用户登录处注册账户,填写个人信息;
2、注册后点选“毕业生接收”业务类别,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申办信息(请务必仔细按照红字提示进行申报);
3、综合信息栏中,申报方式选择“个人委托代理机构申报”;
4、申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开始测评”,系统将自动进行测评;
5、测评通过后,点击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在代理机构中选择“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XX分部”后提交。
注:入户先后顺序为:①配偶家庭户;②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③本人单位集体户或配偶单位集体户;④代理机构集体户
(二)预约提交申报材料与信息校核并打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
登录深圳人才网(或关注“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毕业生持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申报有学位的毕业生)、随迁子女户口本、异地随迁的还需出生医学证明(以上材料都需原件及复印件)到所选分部签协议,且打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签字盖章后转交给毕业生本人。
注:如办理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可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及成绩单。因后续需提供学历验证报告,交材料时已取得毕业证的,可到我中心办理学历验证手续。
(三)毕业生办理派遣及户籍迁出手续
毕业生凭《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到毕业院校办理《报到证》,并持《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和《报到证》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应为深圳市。(毕业生属于农业户口的,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农转非”手续后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如申报信息时需在深圳办理“农转非”的,需以农业户籍性质迁出;不涉及迁户的深圳户籍毕业生不需办理户口迁移证。)
(四)毕业生在人才引进系统上传所需材料并提交
毕业生需在《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上标注的时限内,按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所需材料并提交。
非深户籍毕业生扫描上传《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毕业证、学历验证报告及身份证等材料并提交系统,待系统显示“学历信息审核通过”后,等待市公安部门短信通知;如系统显示“学历信息审核不通过”,此业务自动办结,毕业生自行核实信息后重新申报。
深圳户籍毕业生扫描上传《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毕业证、学历验证报告、身份证及《就业报到证》等材料。
(五)毕业生办理户籍迁入及报到手续
非深户籍毕业证在收到市公安部门短信通知后,按照短信通知要求,持《就业报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及其他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无需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深圳户籍毕业生在材料上传并成功提交系统后,有毕业生本人按照《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上备注的报到时间,持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报到地址详见本人的《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备注栏),无需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非深户籍毕业生办理入户手续(深圳户籍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后,毕业生可自行登录人才引进系统打印《毕业生介绍信》,并将《毕业生介绍信》及《就业报到证》交档案馆存入个人档案。(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负一楼,地铁竹子林站B1出口西行3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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