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届生入户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二)身体健康;
(三)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深府函〔2016〕59号及深人社规〔2016〕24号审批同意后,办理接收。
二、应届生入户流程
(一)网上申报信息并提交测评
1.个人申办网上申报流程:
2.单位申办网上申报流程
网上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1.未上传材料并提交信息的毕业生,如申报信息有误,可由本人或呈报单位登录人才引进系统撤回信息,由毕业生本人修改信息,保存并成功提交后打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毕业生持修改后的《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办理后续手续。
2.户籍地以户口本记载为准。农业户籍的毕业生,如在户籍地无法办理“农转非”,需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的,系统填报信息时户籍类型选择“农业”,其它人员选择“非农业”。
3.如“毕业院校”及“专业”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内,可自行进行编辑录入,毕业院校名称须与毕业证加盖的毕业学校公章一致。
4.毕业生及呈报单位须认真填写并核对所有申报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学历信息、户籍信息、拟入户地信息等),如因信息填报不实或不准确导致无法后续办理毕业生入户等手续的,责任由毕业生本人及呈报单位承担。
(二)毕业生办理派遣及户籍迁出手续
毕业生持《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到毕业院校办理《就业报到证》(报到地址应为深圳市),并持《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和《就业报到证》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应为深圳市。
(三)毕业生在人才引进系统上传所需材料并提交
毕业生需在《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上标注的时限内,按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所需材料并提交。
非深圳户籍的毕业生扫描上传《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毕业证及身份证等材料并提交系统,待系统显示“通过”后,等待市公安部门短信通知;如系统显示“不通过”,此业务自动办结。毕业生如核实本人申报的学历信息真实准确,可在教育部学信网做学历验证后重新申报。
深圳户籍的毕业生扫描上传《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毕业证、身份证及《就业报到证》等材料。
人才引进业务进度可登陆人才引进系统查询。
(四)毕业生办理户籍迁入及报到手续
非深圳户籍的毕业生在收到市公安部门短信通知后,按照短信通知要求,持《就业报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如为广东省签发的电子报到证,留、验打印件)、《户口迁移证》及其他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材料要求及办理流程详见《办理毕业生户籍迁入操作指引》),无须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深圳户籍的毕业生在材料上传并成功提交系统后,由毕业生本人(以单位申报方式办理的,也可由用人单位经办人)按照《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上备注的报到时间,持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如为广东省签发的电子报到证,持打印件)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报到地址详见本人的《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备注栏),无须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非深圳户籍毕业生办理入户手续(深圳户籍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后,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可自行登陆人才引进系统打印《毕业生介绍信》,并将《毕业生介绍信》和《就业报到证》交档案保管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五)党组织关系转移
市属和驻深内联等单位接收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市老干部活动中心1楼老干部服务窗口办理接转手续(地址:上步中路东侧1002号,深圳科学馆对面,市总工会房;电话党员咨询服务电话)。各区接收的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各区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