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入户地)
入户选择顺序:
(1)配偶家庭户
(2)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
(3)本人单位集体户或配偶单位集体户
(4)代理机构集体户
(5)派出所代管户
材料:
1、配偶家庭户
所需材料:
配偶户口簿、身份证。配偶属挂靠人员的,还需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2、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
所需材料:
本人房产立户的提供房产证明材料、标准地址单,在亲友合法房产立户的还需提供《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挂靠家庭户的提供户主户囗簿、《户主天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3、本人单位集体户或配偶单位集体户
所需材料:
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囗
簿扉页复印件或户内任一成员身份证号码、夫妻双方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迁入配偶单位集体户的还需提供本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的书面说明、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
4、代理机构集体户
所需材料:
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单位申报的加盖代理机构公章,个人申报的交验原件)、夫妻双方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招调手续体现用人单位的需另外提供用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不接收迁入)的书面说明或市(区)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迁出市外(被注销、撤销)证明。
5、派出所代管户
无以上入户地选择条件的,迁入代管户
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用人单位(代理机构)未开立集体户(不接收迁入)的书面说明市(区)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迁出市外(被注销、撤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