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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本市户籍居民与符合本方法规定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组成的家庭。
与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共同连续居住满一年的下列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可以根据本方法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父母;
2.配偶;
3.未成年子女;
4.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注: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已在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其他地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不再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
深圳低保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二)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三)家庭成员的有效收入证明;没有收入的,应当供应失业证、学生在读证明、残疾人证或者街道劳动管理机构出具的无工作证明;
(四)家庭财产(收入)申报说明及承诺书。
深圳低保申请方式
可通过以家庭为单位和以个人名义两种方式申请
(一)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成员(以下称“申请人”)向任一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
3.与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身份、经济状况相关的其他材料。
(二)以个人名义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由个人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相关组织或个人代为提出书面申请:
1、申请人属于无民事行为实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请;
2、申请人有困难无法提出申请的,可以托付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也可以托付他人代为提交申请,托付申请应当履行相应托付手续。
深圳低保待遇标准
一、发放标准
民政部门根据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或者分档发放方式,确定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月可以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度。
二、生活扶助金
除此之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以下人员的可领取生活扶助金:
1.未成年人;
2.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