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积分入户分值表深圳积分入户分值表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积分入户是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对申请入户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多元评价、综合打分。当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累计积分达到一定分值时,可依程序申请办理入户。第三条招调工人入户本市的,适用本办法。但调入市外干部、引进海外留学人员、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除外。第四条积分入户工作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第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政策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并将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计划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的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以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市公安部门负责办理经审批同意积分入户人员的入户手续,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居住证登记和守法情况。市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房地产权登记信息。市税务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纳税情况。
2022年深圳市积分入户的咨询电话
深圳个人迁移户口(深圳个人迁入户口)
深圳市人才入户体检(深圳市人才入户申请)
深圳积分入户打分(深圳积分入户窗口)
第二十二条积分入户申请人员有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不予办理积分入户手续,并将其行为记入本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永久取消其本人入户的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二十三条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积分入户业务审核中实行经办负责制,凡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后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附则第二十四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指引,确保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有序执行。第二十五条市政府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其配偶引进另有规定的、本市其他政策对获得特殊奖项、表彰人员或随军家属、投资纳税人员等引进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持有本市高级技工学校学历和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毕业时间不超过4年的毕业生,可视同达到积分入户核准分值,直接办理入户手续。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均包含本数。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时间暂定1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深府办〔2011〕5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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