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公安厅等部门共同印发了《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自5月6日起开始施行,2011年11月7日起施行的《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平台建设:被撤销设站资格三年内不能重新申请
河南的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包括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基地。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属于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基地属于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
根据规定,我省将对评估优秀的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和博士后设站单位给予表彰(表扬);对评估不合格的设站单位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单位报全国博管委建议撤销其设站资格或直接撤销其基地资格。被撤销博士后设站资格的单位,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设立。
招收:35岁以下获得学位不超过3年可申请博士后
根据《办法》,年龄在35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的人员,可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
同时明确,招收在职博士后人员应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为主。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
工作站设立3年以上,近3年累计招收博士后人员不少于6人,博士后工作成效突出的,经省博管办推荐,报国家博管办核准,可独立招收博士后人员。
管理:博士后可落本人常住户口
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一般为2年,根据项目需要可在2-4年内灵活确定;对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应当根据项目资助期限和承担科研任务及时调整在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年。
待遇方面,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计算工作年限。进站前无工作经历的博士后人员,参加工作时间从进站工作之日起计算。事业单位性质的设站单位所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设站单位应按照单位性质为博士后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对进站前未进行过职称评定的博士后人员,设站单位应予以认定中级职称,在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前,可对其进行职称评定或提出评定意见。
户口和子女上学方面,博士后人员进站可在设站单位所在地落本人常住户口,随迁子女可在设站单位所在地办理入托入学等手续。人事关系未转到设站单位或设站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不予办理户口手续。外籍来豫博士后人员按照在站时间办理人才(R字)签证、工作许可证和居留手续,将来豫博士后人员纳入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办范围。
同时明确,有这些行为之一的,设站单位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对博士后人员予以退站:进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的;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被处以刑事处罚的;因旷工等行为违反所在单位劳动纪律规定符合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情形的;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合同(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的,或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等。退站人员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人员规定的相关政策。
经费:设立博士后出站留豫来豫工作安家经费
经费方面,我省将主要设立博士后人员招收经费、科研项目启动经费、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匹配经费、博士后出站留豫来豫工作安家经费等。
其中,博士后出站留豫来豫工作安家经费,是指在规定期间内,对于博士后出站留豫工作或省外来豫工作,且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协议)3年以上的,给予博士后安家经费资助。(郑报全媒体记者李娜)
来源:郑州晚报客户端
编辑:梁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