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表
“学习成绩评定”:
研究生—学院签字并盖章后,至研究生处盖章。
本科生—学院签字并盖章后,至教务处盖章。
“学校推荐意见”:至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服务中心盖章(师活A104)
(1)表中所涉及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绩点进行评定,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的相关学科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
(2)毕业生签名必须手写,打印无效;
(3)学习成绩评定一栏:请不要涂改或空白,否则将按照成绩四级评定打分;
(4)学校推荐意见:毕业时间准确,春季(1-5月)/秋季(6月-12月)必选其一;
(5)表格原则上不允许出现涂改;
(6)A4纸正反面打印。
推荐表
依次至学院、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服务中心(师活A104)盖章。
毕业时间必须是2022年。
协议书
依次至用人单位、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服务中心(师活A104)盖章。
(1)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2)协议书如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成绩单
(最高学历阶段)
研究生成绩:至研究生处打印并盖章。
本科成绩:至教务处打印并盖章。
(1)成绩单需按学期分列;
(2)成绩单若是自助打印机打印,自带学校章,需加盖相关部门的红章。
外语等级证书
(验原件)
1)学院初审盖章
2)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服务中心(师活A104)盖章
(1)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2)所学专业属外语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且外语课程合格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免予提交。
(注:外语材料对于大部分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属于必备材料)
计算机等级证书
(验原件)
1)学院初审盖章
2)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服务中心(师活A104)盖章
(1)研究生:免于提交;
(2)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
(3)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毕业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
最高学历阶段荣誉证书
(验原件)
1)学院初审盖章
2)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服务中心(师活A104)盖章
验原件,仅限申请办法材料中所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其他荣誉证书不予盖章。
最高学历阶段竞赛获奖证书
(验原件)
1)学院初审盖章
2)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服务中心(师活A104)盖章
(1)验原件,仅限申请办法材料中所列获奖证书,其他获奖证书不予盖章。
(2)跨校参加各类竞赛的,须由所有参赛学生所在学校的相关部门出具正式文件加以说明。请务必将组队信息告知学院就业辅导员。
(3)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工作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工作日)。各学院汇总好后需于受理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提交至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服务中心。
专利证书材料
(验原件)
提供专利证书、课题立项书原件至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服务中心(师活A104)进行公示,同步填写公示证明表发送至。
(1)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
(2)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学位论文、已发表论文、课题立项书复印件(验原件)之一,论文须由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署名,立项书须载明落户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课题组成员;
(3)申请落户的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4)公示时长为10个工作日,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工作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工作日)。
最高学历阶段创业
填写《创业情况报告》至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服务中心(师活A104)盖章。
最高学历阶段创业的,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投资人(不含股权转让后受让股权的情况),另法定代表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10%(需提供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