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普惠制人才安居保障租房补贴实施细则》
申请单位条件
1、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本区且上一年度区域经济贡献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重点企业);
2、被认定为上海市小巨人(含培育)企业、杨浦区双创小巨人及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或其他等同与以上层次的具有技术领先性的企业,或经主管部门推荐认定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企业;(潜力企业);
3、其他具有一定创新性并缴纳企业(个人)所得税的企业(其他企业);
申请个人条件
1、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申请人才公寓需同时满足公租房申请条件;
2、人才原则上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按实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险,并与所在企业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申请时距劳动合同到期半年以上);
3、担任重要的技术、研发或管理职务,为单位做出较大贡献的优秀人才或其他紧缺急需的人才。
扶持标准
1、对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历、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条件的优秀人才给予1500元/月的房租补贴;
2、对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及以上,或具有硕士学历、中级职称的人才给予1000元/月的房租补贴;
3、对具有本科学历的人才给予800元/月的房租补贴。
4、每月房租补贴总额不超过房屋租金。
注:重点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潜力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其他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6万元。单一个人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所需材料(见附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杨浦区人才租房补贴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属园区或户管挂靠单位签署意见;
2、用人单位通过杨浦人才网(提交申请和预审材料;
3、网上预审材料审核通过后,由用人单位将相关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至受理窗口(淞沪路605号C-D座一楼);
4、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请单位和人才的实际情况,组织相关单位组成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提交区人才政策资金拨付联审会讨论通过;
5、入围的申请人信息在杨浦人才网、杨浦时报等媒体及用人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6、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将租房补贴发放至单位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享受人才租房补贴的人才因购买产权房或本人离开企业单位的,本人及所在企业单位应当及时向杨浦公共人事服务中心提出停发租房补贴。未及时提出而造成的损失,由个人及所在企业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个人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企业取消申请资格。
受理地点
杨浦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淞沪路605号C-D座一楼受理窗口)
申请截止日期
2019年9月30日
咨询电话
021---
附件(打开链接可下载:
1、租房补贴申请表
2、租房补贴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