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虽然不像北上广深对于落户的要求极为严格,但是还是有要求的,而本地户口能在生活中帮你省去很多麻烦,也与购房有一定联系。那么,时间来到2022年,青岛的城市落户政策到底如何,今天就为大家做一个全面的解读。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今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青岛落户政策放宽。
放宽后,落户青岛将主要有4种方式,3个分区。
4种方式分别是人才引进、购房、亲属投靠、赋权激励,2个分区为中心城区和城区,中心城区落户政策实施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区落户政策实施范围: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
我们先来看下落户的方式的具体细则:
一、人才引进落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在青岛市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新区(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落户。
(1)高层次人才:两院院士,GUOJIA"万人计划"、GUOJIA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GUOJIA
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人选、青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等符合《关于印发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18〕27号)的人员。
(2)学历人才:
①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②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③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人员。
(3)技术技能人才:
①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②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GUOJIA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③有接收单位,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④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
⑤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
⑥有接收单位,40周岁以下,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有接收单位,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其中,在新区落户取消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已落户新区的上述人员拟迁往城区的,应达到相应城区落户条件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
二、居住落户
取消原有单套商品住宅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9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限制,取得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可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落户。
三、亲属投靠落户
1.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可办理下列亲属投靠: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办理投靠落户;子女投靠父母:未成年子女可自愿投靠父亲或母亲落户;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2.父母投靠子女: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3.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投靠其监护人落户。
4.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失踪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且配偶父母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四、赋权激励落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选择成建制落入单位集体户:经确定的全市"双招双引"重点项目、纳入"未来之星"
人才工程支持的高成长性创新创业团队,其所属员工可整建制落入单位集体户,公安机关予以全程代办服务。
那么城区、县域与中心城区落户又有什么区别呢?
城区落户政策实施范围: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
1.居住落户、亲属投靠落户、赋权激励落户,与中心城区落户政策相同,人才落户取消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
2.实施稳定就业或稳定居住落户政策。在城区稳定就业或稳定居住(租赁房屋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依次在城区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稳定居住地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全面放宽县域落户政策
县域落户政策实施范围: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城镇区域。
在青岛市确定的户籍政策范围内,县域三市可进一步研究放开落户限制,修订完善现有政策。
另外针对入乡返乡人员落户的渠道,也有了一定补充:
1.农村地区升学迁往学校、户籍在高校集体户的毕业生,可自愿选择在本市城镇落户或回原籍落户。
2.回原籍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可申请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原籍社区集体户落户。
3.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且在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实际居住的,可自愿申请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回原籍。
4.被投靠人在农村具有宅基地使用权和户籍登记,投靠人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可以申请办理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同时,政策还增强了落户权益保障机制:
1.增设落户承接方式。增设社区集体户,用于承接无合法固定住所、无近亲属家庭户、无单位集体户等人员落户,发挥"兜底"
功能。符合落户条件人员,可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
2.鼓励"举家迁徙
"。在本市城镇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人员,可申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落户。户口登记在社区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申请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
3.全面推进城镇户口自由迁移。本市户籍人员可将户口迁移至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