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业领域
聚焦本区主导产业体系和新兴产业业态,重点支持:
(一)总部经济:外资企业总部、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总部、央企总部等。
(二)服务经济:会展服务、快递物流、软件信息、商贸商业、健康文旅等。
(三)数字经济:5G及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电子竞技等。
(四)智能制造: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民用航空以及研发中心等。
(五)创新金融:银行、保险、融资租赁、资产管理、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
(六)其他引领发展趋势的新兴产业。
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具体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按企业所属行业类型与产业领域对应。如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未列明的,由区商务委牵头对总部经济、服务经济、数字经济和其他引领发展趋势的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进行确认;由区经委牵头对智能制造和其他引领发展趋势的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进行确认;由区发改委(区金融办)牵头对创新金融领域的企业进行确认。
二、适用对象
(一)A类人才(产业类顶尖人才)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院士(发达国家包括但不限于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院士包括但不限于科学院或者工程院院士)等。
(二)B类人才(产业类高端人才)
1.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包括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国家特支计划专家;
2.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两个以上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
(三)C类人才(产业类优秀人才)
1.上海市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包括上海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上海市领军人才;
2.符合本区重点支持产业领域条件且年薪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人才。
本条款中年薪达到100万元是指上年度在青浦缴纳个税的工资薪金所得(税前)达到100万元。
(四)D类人才(产业类骨干人才)
在权威机构发布的财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中国民营制造业500强、中国民营服务业100强等企业担任过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首席财务官或同等职位的人员。
财富500强即美国《财富》杂志每年评选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中国民营500强、中国民营制造业500强、中国民营服务业100强即由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每年发布的企业榜单;中国企业500强由中国企业联合会发布;担任过职位的证明材料由申请人本人提供。
(五)顶尖人才及团队
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精准引进量子信息、类脑芯片、第三代半导体、金融科技、人工智能、芯片研发等世界级顶尖人才及团队。
三、扶持措施
(一)安居扶持
1.购房补贴。对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A类人才,视实际贡献给予最高500万元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B类人才,视实际贡献给予最高300万元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C类人才,视实际贡献给予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
2.租房补贴。对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D类人才,视实际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4000元/月的租房补贴。人才享受本区人才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新引进”是指社保落地上海、个税新落地青浦的人才;存量人才中新符合政策条件的人才;存量人才中第一次申请同类政策的人才。
(二)其他保障政策
对产业类高层次人才视实际情况给予落户支持。优先满足对高层次产业人才子女公办优质教育资源需求。高层次产业人才可享受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安排、专家预约等服务。具体参照区有关政策执行。
四、申报流程
(一)本细则A类、B类以及C类第1项人才的购房补贴申请按照《关于<青浦区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中“高层次人才购房、租房补贴”申报流程办理。
(二)本细则C类第2项人才和D类人才的购房、租房补贴,其申报主体为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应当向其用人单位提出委托申请,其中C类第2项人才于每年9月至10月集中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在“青浦人才网”下载并填报相关表格,交区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区人才服务中心对材料要件初审后,由区商务委召集区经委、区发改委(金融办)、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联合会审,特殊情况报区人才办研究决定。会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并由区人社局进行资金兑现,区商务委定期汇总受理兑现情况报区人才办。
(三)本细则顶尖人才及团队“一事一议”、“一人一策”事项,经区产业主管部门提出,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定个性化支持方案报区委或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购房补贴总额分十年发放。个人享受租房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按月核算,每半年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为每年3月、9月,发放前需由相关部门核查人才在职情况。同类补贴就高不重复享受。
五、服务措施
(一)由区商务委、经委、发改委(金融办)等产业主管部门对激励对象进行日常服务,每年对激励对象进行一次情况摸底,掌握人才动态,并将动态及时反馈区人社局。
(二)对C类第2项人才需确认激励资金开始发放起的连续10个年度中每个年度的年薪达到100万元,如某一年度年薪未达到100万元,不予享受当年度激励资金。
六、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以用人单位为申请主体,用人单位须注册纳税在青浦区,外籍或者无需参保的人才个人所得税需缴纳在青浦,其他人才个人所得税需缴纳在青浦并参加上海市社保。
(二)对产业类顶尖人才、产业类高端人才优先保证资金。对产业类优秀人才、产业类骨干人才按照人才贡献度及所在企业贡献度结合年度预算实行额度管理。对C类第2项人才购房补贴一个年度内每家企业原则上可申请1名,最多不超过3名,特殊情况“一事一议”。对国企、央企、金融机构、市级及以上直属事业单位等根据人才资金预算和使用情况实行额度管理,处级(或相当职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纳入申请范围。
(三)特殊贡献奖励实施细则由区商务委牵头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附件:
1.青浦区高层次产业人才引进激励政策申请表.docx
2.青浦区高层次产业人才引进激励政策申请附件材料清单.docx
3.青浦区高层次产业人才年度情况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