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集团人才引进激励措施

为进一步完善我医疗集团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营造招才引才良好氛围,促进人才发展,打造人才汇集地,为保亭医疗集团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结合保亭县人才引进激励措施及医疗集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引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集团人才引进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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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医疗集团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营造招才引才良好氛围,促进人才发展,打造人才汇集地,为保亭医疗集团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结合保亭县人才引进激励措施及医疗集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引才措施。

  

一、符合省“好医生”平台、县政府人才通道引进的,按政府相关政策确定待遇

  

第一条开放人才落户

  

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与保亭县内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才即可落户;近三年获得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以申请落户时间之日计算),即可落户。

  

第二条保障人才安居

  

(一)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享受我县人才住房政策。具体标准为:

  

1.A类、B类、C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一套不低于150平方米免租金的人才住房,在保亭县内连续工作满5年无偿赠与80%房屋产权,满8年无偿赠与全部产权;

  

2.D类、E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一套不低于115平方米免租金的人才住房,在保亭县内连续工作满5年无偿赠与50%的产权,第6年开始每年赠与10%的房屋产权,直至第10年即可无偿取得全部产权;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享受一套不低于110平方米免租金的人才住房,在保亭县内连续工作满8年后,第9年开始每年赠与10%的房屋产权,直至第18年即可无偿取得全部产权;

  

4.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享受一套不高于110平方米免租金的人才住房,在保亭县内连续工作满10年后,第11年开始每年赠与10%的房屋产权,直至第20年即可无偿取得全部产权;

  

5.其他全日制本科(技师班毕业生)学历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享受一套不低于80平方米免租金的人才住房,在保亭县内连续工作满12年后,第13年开始每年赠与10%的房屋产权,直至第22年即可无偿取得全部产权。

  

(二)享受租房补贴

  

引进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才在县内租房,可享受租房补贴(限保亭县内无房)。租房补贴实报实销,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补贴标准为:

  

1.A类、B类、C类高层次人才不超过5500元/月;

  

2.D类、E类高层次人才不超过4000元/月;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人才不超过3000元/月;

  

4.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不超过2500元/月;

  

5.其他全日制本科(技师班毕业生)学历人才不超过1500元/月。

  

(三)享受购房补贴

  

引进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才在省内购房,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办理和发放一次。补贴标准为:

  

1.A类、B类、C类高层次人才6.6万元/年;

  

2.D类、E类高层次人才4.8万元/年;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人才3.6万元/年;

  

4.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3万元/年;

  

5.其他全日制本科(技师班毕业生)学历人才1.8万元/年。

  

人才住房政策、租房补贴、购房补贴三项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租房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租房补贴。

  

(四)享受安家补贴

  

引进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才,可享受安家补贴。补贴标准为:

  

1.A类、B类、C类高层次人才给予个人一次性10万元的安家补贴;

  

2.D类、E类高层次人才给予个人一次性8万元的安家补贴;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人才给予个人一次性6万元的安家补贴;

  

4.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给予个人一次性4万元的安家补贴;

  

5.其他全日制本科(技师班毕业生)学历人才给予个人一次性2万元的安家补贴。合同服务期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剩余合同期限按月计算退还安家补贴。

  

第三条优先安排人才子女入学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学,按“一事一议”原则进行合理安排。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免试入学”原则,根据人才意愿,统筹协调我县公办学校优先安排就读。

  

(二)在省外就读普通高中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子女申请转学到我县就读的,根据人才意愿协调安排入学。

  

(三)省委、省政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入园以及中考、高考报考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提供优质医疗保障服务事业单位及保亭县内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享受以下医疗保障:

  

(一)享受健康体检服务

  

1.A类、B类、C类高层次人才每年享受不低于3000元的健康体检服务;

  

2.D类、E类高层次人才每年享受不低于2000元的健康体检服务;

  

3.全日制本科(技师班毕业生)及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人才每年享受不低于1000元的健康体检服务;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享受健康体检费用,由县财政和企业按1:1比例承担。

  

(二)享受商业健康团体保险

  

事业单位及保亭县内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每年可享受不低于1000元的商业健康团体保险。

  

(三)享受护理补贴

  

1.A类、B类、C类高层次人才因病住院产生护理费用,每工作满1年,享受1个月的护理补贴,住院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补贴,享受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住院护理补贴;

  

2.D类、E类高层次人才因病住院产生护理费用,每工作满1年,享受1个月的护理补贴,住院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补贴,享受最多不超过8个月的住院护理补贴;

  

3.全日制本科(技师班毕业生)及以上学历人才因病住院产生护理费用,每工作满1年,享受1个月的护理补贴,住院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补贴,享受最多不超过4个月的住院护理补贴。护理补贴根据实际住院天数比照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予以发放。

  

(四)开通绿色就医通道

  

优先安排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在保亭县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确保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实行“一站式”费用报销。

  

第五条提供人才配偶就业过渡性保障

  

(一)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工作坚持以“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为原则,根据引进人才配偶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有重点、分层次协调解决。

  

1.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配偶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需调配安置的,在现有空编内妥善安置。

  

2.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配偶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需调配安置的,在全县事业单位范围内统筹安置。事业单位有空编接收,无相应岗位聘用的,可以采取先聘用到相应岗位再逐步消化的方式予以解决。

  

3.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配偶为企业人员的,通过举办招聘会、急需紧缺人才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购买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县属企业安置等方式帮助人才配偶就业。

  

4.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配偶自主就业创业的,按相关规定享受小额贷款担保等优惠政策。

  

(二)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配偶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可以实行考核招聘。

  

(三)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配偶因健康状况、个人能力等原因无法就业的,以保亭县在岗职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第一年100%、第二年75%、第三年50%的比例发放生活补助费,并为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时间最长为3年。3年内实现就业的,从就业的次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补助,停止为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第六条加大柔性引才力度

  

(一)凡与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劳务合同且每年在保亭工作6个月以上的柔性引进人才,除劳务报酬外可按其学历、职称和实际工作时间享受与引进人才一致的购房和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或提供免费人才住房。

  

(二)凡与单位签订短期劳务协议(少于1年)或开展一次性劳务服务,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支付人才相应的劳务报酬。

  

(三)提供康养补贴:凡与保亭县内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每年连续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柔性引进人才,当年可享受不低于5000元/月的康养补贴。

  

(四)提供免费健康体检:单位柔性引进的人才,在服务期内工作每满1年,可享受一次不低于1000元的健康体检。

  

第七条附则

  

(一)以上措施中涉及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是指保亭县2018年5月13日以后引进,且符合《海南省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0)》《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并认定的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除外)。

  

(二)本措施的奖励、补助条款与省级有关政策和我县相关人才政策产生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所需资金除有明确规定外,其余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

  

二、由医疗集团自主引进人才待遇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高级职称者:符合条件引进前试岗一个月,正式报到无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满5年。采取“议薪制”,医院提供住房或发放住房补贴,按市场相应价格进行补贴。

  

(二)硕士学历以上人员(仅限临床、医技岗位):硕士学历试用期一个月,博士学历无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满5年。采取“议薪制”,医院提供住房或发放住房补贴,按市场相应价格进行补贴。

  

(三)特殊紧缺专业人才

  

无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满5年。采取“议薪制”确定工资待遇,医院提供住房或发放住房补贴,按市场相应价格进行补贴。

  

三、青年医师人才培养基金补贴

  

(一)引进青年医师人才基金补贴

  

1.执业医师人才引进

  

每年对引进的执业医师进行考核,选拔5名人员为青年执业医师人才,与集团签订5年工作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给予转正,转正后给予发放奖金5万元,按年份发放(第一年发2万元、第二年发1万元、第三年发1万元、第四年发5000元、第五年发5000元),共计25万元。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2.主治医师人才引进

  

每年对青年人才的主治医师进行考核,选拔5名人员为青年主治医师人才,与集团签订5年工作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给予转正,转正后给予发放奖金8万元,按年份发放(第一年发4万元、第二年发1万元、第三年发1万元、第四年发1万元、第五年发1万元),共计40万元。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二)院内青年医师人才基金补贴

  

专业范围为临床医师、放射医学、心电诊断、超声诊断、病理诊断,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取得执业医师(取得主治医师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的本院职工,在本年度能开展1项新技术新项目,并取得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经医务科认定),或本年度在统计源期刊发表论文1篇,可申报选拔10名优秀青年医师,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共计5万元。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集团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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