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毕业季、就业季又到了,无论你是哪里毕业,想去哪里就业,也无论你是想回家,还是想“出去闯一闯”,现在,都面临着一个问题,那就是“迁户口”。对此,大庆市公安局根据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相关规定,给出详细指南!
一、迁出户口
1.我市户口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省外就业的:
①我市高校集体户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省外就业,需要迁出户口,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集体户口卡,到户口所在地户籍大厅签发迁往就业报到地的《户口迁移证》。
②依据国家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的规定,我市居民家庭户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省外就业,迁出户口,要凭就业报到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接收户口证明,由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毕业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户籍大厅(派出所)签发迁往就业报到地的《户口迁移证》。
特别提醒
按照我市户籍便民政策要求,我市居民家庭户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省外就业,没有《准予迁入证明》但想要迁出户口的,可参照高校集体户办理户口迁出。
但是鉴于省外各地市落户政策不尽相同的实际,户籍大厅(派出所)民警在办理迁出业务前,应向当事人告知存在就业报到地不接收户口的风险,由当事人在留存的《就业报到证》复印件上签字确认民警已告知。
2.我市户口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就业的:
根据省公安厅规定,省内户口迁移实行迁入地“一地办结”制度。
我市高校集体户和居民家庭户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其他地市就业的,可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就业报到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接收户口证明、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到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
二、迁入落户
我市接收市外户口普通高校毕业生:
市属单位凭市人社局出具的《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关系证明》、《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到就业单位所在地户籍大厅(派出所)办理落户;
各区(县)所属单位凭区(县)人社局出具的《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关系证明》、《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到就业单位所在地户籍大厅(派出所)办理落户。
驻我市中省直单位接收市外户口普通高校毕业生,凭聘用文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到就业单位所在地户籍大厅(派出所)办理落户。
特别提醒
我市和驻我市中省直单位接收市外户口普通高校毕业生:
户口在省内原籍的,凭相关手续、居民户口簿,到就业单位所在地户籍大厅(派出所)办理省内户口迁入;
户口在省外原籍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返籍落户
原籍为我市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要返籍落户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1.原籍为我市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入学时将户口迁入高校集体户,毕业后就业报到地为我市的,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到原户口迁出地或现实际居住地户籍大厅(派出所)办理落户。
2.以下三种情况,均可返籍落户:
①原籍为我市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外地就业落户,现回到我市居住生活;
②在高校就读期间出国留学、赴港澳台大学学习,毕业后未开具就业报到证;
③考研升学到北京、上海等地高校,升入高校不接收户口的。
其中,户口在高校集体户的,凭学校出具的情况说明、《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到原户口迁出地或现实际居住地户籍大厅(派出所)办理落户。
户口在居民家庭户的,凭书面申请书、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到原户口迁出地或现实际居住地户籍大厅(派出所)申请返籍落户。
特别提醒:省内户口实行“一地办结”迁入,省外户口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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