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太原公安在城区范围内全面开通港澳台居住证办理业务。届时,城区范围内所有户籍派出所将全部开通此项业务,受理点由原来的12个增加至70个。
2018年,太原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业务开通,受当时条件限制,市公安局只在迎泽、杏花岭、小店、万柏林、尖草坪、晋源等六个城区分局各开设了两个受理点。近年来,随着来并港澳台居民的不断增加,居住证办理需求也在逐渐提升,每个城区原有的两个受理点已远远不能满足发展需要。为此,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和派出所指导支队经商请省公安厅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增加港澳台居住证办理受理点,在城区范围内所有户籍派出所全部开通港澳台居住证办理业务,此举将极大地方便我市港澳台同胞办理居住证业务。
办理港澳台居住证的申领条件是:港澳台居民前来内地(大陆)居住半年(最近一次入境记录日期起算)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需要采集申请人人像和指纹信息)。
申领港澳居民居住证需交验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需交验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同时,还需提供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住证,符合办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由于三县一市港澳台居住证办理业务量极少,目前每地仍然只开通一个受理点,分别为:古交市东曲派出所,清徐县东湖派出所,阳曲县黄寨派出所,娄烦县城关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