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715新政细则:追溯离婚3年内多次离异纪录,新深户购房前社保满5即可?
7月15日,深圳发布楼市新政,堪称深圳史上最严新政出台,总结版如下:
1、入户满3年且社保满3年才有购房资格,非深户要5年社保
2、夫妻离婚,购房资格倒追3年计算套数
3、首付比例:无房无贷首付30%。无房有贷款记录买普通住宅首付50%,非普通住宅首付60%。家庭有1套购买普通住宅7首付70%,非普通住宅80%
4、转让增值税从2年免变5年才免
5、豪宅线加了个总价750万的限制
6、新房抽签要优先无房、个税或者社保年限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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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5年社保但入户不满3年,有购房资格!
首先第一条,网友们已经讨论了一天一夜。被误伤的刚需朋友们表示:以非深户的身份交了超过5年的社保,刚刚入深户,不满3年,难道就没有购房资格了吗?
下午网传的新政详细解答版本,针对社保和深户的bug,又做了如下说明:满5年社保但入户不满3年,有购房资格!
但要注意的是,提供自购房之日前在深圳连续5年(60个月)不间断社保或纳税证明。
至于是否如网传“入深户满3年且缴纳3年社保”中,“且”的关系改成“或”的关系,具体等待官方正式版细则出炉。
其他细则还有:随迁来深老人无社保记录,不能买房;满18岁的深二代没有3年社保,不能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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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内多次离异记录,全部追溯!
新政中,关于离婚买房的部分,已有不少网友想出了“破解之道”。
但很不幸,此路不通。网传细则:3年内多次离异记录,全部追溯!
3年之内,多次离异的,全部追溯。按照现有深圳限购政策,一个深户家庭只能买2套,因此网上流传的“过桥老婆”的手法,属于无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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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含)日以前税收均执行原政策
昨天,深圳715楼市新政发布后,“二手房交易税如何征收,执行新政策的标准如何定”成为许多网友的疑问,今天,深圳税务相关部门已发布了税收的具体细则。
据官方信息公告,7月14(含)日以前网签的买卖合同,均执行原先的税收政策;7月15(含)日以后网签的买卖合同,均执行新的税收政策。
已在房地产信息系统中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录入时间为准。
7月14日(含7月14日)之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具备录入条件,具备录入条件,但因客观原因尚未在房地产信息系统中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的视为已办理网签录入:
2020年7月14日(含7月14日)之前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
2020年7月14日(含7月14日)之前购房资金监管协议及支付相应费用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
以下是房地产交易增值税征免年限调整政策解读原文:
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深圳将于2020年7月15(含)日起对存量房计税参考价格进行例行更新。
一、什么是存量房计税参考价格?
存量房计税参考价格是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纳税人申报的存量房交易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时,进行核定的一种参考评估价格。
二、计税参考价格由谁评估?
存量房计税参考价格由深圳市不动产评估中心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批量评估产生。
三、计税参考价格为何要更新?
为使计税参考价格更准确反映我市存量房交易市场的真实情况,我市将于7月15(含)日起对存量房计税参考价格进行更新调整。
四、执行时间如何确定?
执行时间以纳税人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买卖合同的时间为准:
即7月14(含)日以前网签的买卖合同,均执行原先的税收政策;
7月15(含)日以后网签的买卖合同,均执行新的税收政策。
网签合同时间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已在房地产信息系统中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录入时间为准。
(二)2020年7月14日(含7月14日)之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具备录入条件,但因客观原因尚未在房地产信息系统中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的视为已办理网签录入:
(1)2020年7月14日(含7月14日)之前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
(2)2020年7月14日(含7月14日)之前购房资金监管协议及支付相应费用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
五、对存量房计税参考价格有疑问,应如何咨询?
纳税人可到市不动产评估中心设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咨询窗口或拨打电话向评估中心进一步了解相关事项,评估中心将为市民提供专业的讲解、答疑和辅导等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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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房智选、咚咚找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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