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深圳,夫妻随迁办理条件有哪些?

落户深圳,夫妻随迁办理条件有哪些?一、夫妻随迁的好处1、社保方面工作单位必须给深户缴纳一档社保,报销的比例会更高,住院可报销90%以上,可以在深圳市内任意医院使用。深户可以个人缴纳社保,这意味着即使失业,深户的社保不至干中断:而非深

落户深圳,夫妻随迁办理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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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户深圳,夫妻随迁办理条件有哪些?

  

  

  落户深圳,夫妻随迁办理条件有哪些?

  一、夫妻随迁的好处

  1、社保方面

  工作单位必须给深户缴纳一档社保,报销的比例会更高,住院可报销90%以上,可以在深圳市内任意医院使用。

  深户可以个人缴纳社保,这意味着即使失业,深户的社保不至干中断:而非深户自由职业或失业的话,不能自己缴纳社保,社保将面临中断的风险。

  2、生育保障

  在深圳入户,怀孕生子可以享受生育保险补贴。深户子女从出生起就可以享受少儿医保,免费疫苗等;门诊费个人负担40%住院费用个人自付10%;深户子女还可以领取儿童成长补贴。

  3、住房方面

  申请人才住房时候,夫妻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面积更大,排队周期更短。

  二、随迁条件

  其中一方入深户满2年,目结婚均满2年。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

  属复婚的,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

  2、申请人不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

  3、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4、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5、以下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全日制大学在校就读,户口未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仍随父或母)。

  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成年子女,

  三、随迁所需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3、《结婚证》。在国(境)外登记结婚的,还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相关政府联络部门认证。

  4、若有子女随迁,需提供随迁子女户口簿、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免提供、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在国外出生的,还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未认证的,提交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出生证明中文翻译件的公证书。

  5、子女同迁若有以下情况,需要准备对应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收取所在单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

  (2)随迁子女属继子女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满一八周岁的免提供):

  ①子女抚养权属法律文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抚养权变更公证书

  ②抚养权属方到场签署《关于同意子女户口迁移的声明》。

  ③抚养权属方同意子女迁户的公证书。

  (3)随迁子女属非婚生(子女出生时父母未登记结婚)的,其生父(母)须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②《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但无法联络另一方父(母)明确抚养权的,或《出生医学证明》未记载另一方父

  (母)信息的,还要在《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上详细说明情况,并现场书写“本人申报XXX入户,因抚养权不明产

  生的户口纠纷,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③随生父迁户的,需提供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子女出生3个月内,父母登记结婚并领取

  《出生医学证明》免提供)。

  (4)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

  《收养登记证》登记的“送养人”系“被收养人”亲生父母的,还提供被收养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5)随迁在读成年子女,提供《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注明学校地址、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在国外院校就读的,提供录取通知书(属外文的,提供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6)随迁病残成年子女的,提供以下材料:

  1县级以上残联签发的一、二级《残疾证》或本市残联签发的残疾等级鉴定证明。

  2本人的未婚未育声明,本人因身体,智力原因无法声明的,由其父或母书写,签名。

  A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验原件(身份证只核验原件,不收取复印件),属专为本次电报出具

  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

  2、办理户口事项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有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译本。

  3、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被查实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因制作、使用

  虚假证件涉嫌违法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4、材料复印要求:

  材料复印件应使用A4纸张竖向复印;家庭户口簿须同时复印户口簿扉页、当事人页;集体户口簿只复印盖有户口专用章的当事人页: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须在同一纸上复印“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页;结(离)婚证须复印婚姻登记

  品签音页,善有登记机关专用钢印音的当事人信息页和证县机制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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