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分的情况3000起
不满分起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城镇户籍;
2、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3、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4、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并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保保险;
5、本人及配偶均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6、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二、本人条件
1、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才,年龄45岁以内;
2、本科无学士学位,2年以上深圳社保,年龄40岁以内;
3、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深圳社保,年龄35岁以内;
4、专科,中级职称;
5、中专毕业后参加成人教育、自考、函授专科或本科;
6、夫妻分居调动(其中一方是深户,另一方大专)
应届生办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符合一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
2、本市院校毕业生;
3、本市生源毕业生。
重要提示:符合接收条件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毕业后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其户口保留在毕业学校或生源地,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中级毕业就业主管部门的,可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积分办理条件:
本人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二)、身体健康;
(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四)、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并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五)、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六)、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犯罪记录。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照《深圳市2012年度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积分分值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即可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留学生办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城镇户籍;
2、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3、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4、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5、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部门调查或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二、申请对象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取得我市《出国留学生人员资格证明》;
3、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
4、符合计划生育等相关人口证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