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分项
(1)在深拥有自有住房每满1个月积1分;
(2)在深合法租赁住房每满1个月积0.2分;
(3)依法按时缴交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每满1个月积1.5分(按累计计算,但补缴不算分)。
提醒: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两项指标只能选择一项进行积分。
2、减分项:
(1)有不良信用记录且还款(费、税)逾期时长未满90天,每存在一笔减15分;
(2)有不良信用记录且还款(费、税)逾期时长已满90天,每存在一笔减30分;
(3)有不良信用记录且还款(费、税)逾期时长已满90天,每存在一笔减30分;
注意:以上三种情况存在多类减分情况的,累计减分,申请人因逾期还款(费、税)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前还清欠款(费、税)的,不纳入减分;
个人征信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核查的个人信用结果为准。
(4)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减100分;
(5)有刑事犯罪记录,减200分;
(6)有被强制戒毒或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记录,减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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