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各区入学积分要求,深户、非深户含港籍双非儿童积分各有不同,哪类情况可以加分等,内容很详实,供家长们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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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
2017年我区公办学校继续实行积分入学,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具体积分办法如下,网上报名系统将根据家长网上填报的资料内容自动得出申请儿童的初始积分。
备注:
1.申请儿童和父母到校初验时不能提供有效的加分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2.时间均为连续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如某项时间中断超过1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时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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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
采取“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招生方法,根据学位总量划定最低入学类别/分数控制线,按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录取。
在按照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住房性质划分学位申请类别的基础上再按申请儿童(或监护人)的户籍、居住、社会保险时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计生等状况计算积分及加分(具体见《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录取时,将视全区学位总数划定最低入学控制类别/积分线,按A、B、C、D、E、F类别顺序录取,同类别如果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类别/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
积分只在同一类别的申请人之间比较,不同申请类别不比较积分。大学区内根据学位总量划定录取类别/积分线,按照申请儿童的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招生系统自动录取。
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如下:
1、分类方法
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招生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户籍、住房性质等情况自动给出申请类别,共分A、B、C、D、E、F六类。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学位申请类别。
2、积分方法
先按不同的类别给予基础分,然后根据申请人的户籍、居住、计生、社保等不同情况计算积分和加分。家长网上填报入学申请信息后,申请系统根据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状况,自动给出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累计积分。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累计积分(具体见《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1)深圳户籍学生:父母在学区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的按《房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积3分。特殊房产不积分。a租房的按《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积2分。租住商务公寓或特殊房产,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不积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按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缴交社保(养老+医疗)时间,每满一个月积1分。积分按二项同时参保时间计算(补交不计),如果参保时间不一致,则按参保时间较短险种计算。
(3)加分项目:独生子女加60分;二孩加40分;政策外出生但已接受处理加10分。a非深圳户籍儿童父母为深圳户籍或双方有居住证(或一方为深户、一方有居住证)加20分。b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A、B类加30分;C、D类加10分。
附表: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说明:
1、住宅类商品房系指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
2、原居民祖屋如果没有合法产权证明的应由股份公司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为原居民并拥有产权。
3、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能证明房产确属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实际居住的,按特殊房产处理。
4、港澳籍适龄儿童,父母为深圳户籍的定为“港澳籍I类,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定为“港澳籍II类,父母为深圳以外内地户籍的定为“港澳籍III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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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
一、申请入读学生户籍情况(满分为30分)
1、深圳户籍分为3类
A:学生是学区内户籍(指学生户籍地址在本校学区图红线范围内且户主是学生父母)——30分
B:学生是南山区户籍——26分
C:学生是南山区以外本市其他区户籍——20分
2、非深圳户籍(含港澳籍“双非”适龄儿童)分为4类
D:父母双方一方是深户,另一方持有居住证(含父母双方是深户)——20分
E:父母双方均办理了居住证——18分
F:父母双方只有一方办理了居住证(含父母单方是深户,另一方无居住证)——0分
G:学生父亲或母亲是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20分
温馨提示:港澳籍“双非”适龄儿童申请小一、初一学位,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招生指南”。
二、申请入读学生家庭住房情况(满分为40分)
1、学区内购房分为7类
A:购房3年或以上(2014年8月31日前购房,且父母产权51%(含)以上,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40分
B:购房3年以下2年以上(2014年9月1日后至2015年8月31日之前购房,且父母产权51%(含)以上,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38分
C:购房2年以下1年以上(2015年9月1日后至2016年8月31日之前购房,且父母产权51%(含)以上,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36分
D:购房1年以下(2016年9月1日后购房,且父母产权51%(含)以上,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34分
E:购房,父母产权占30%(含)至51%(不含)的——30分
F:购房,父母产权占30%(不含)以下的——20分
G:购合法集资房或者合法自建房(需提供街道办证明)——20分
温馨提示:购安居型商品房的,请对照选项ABCD,选择对应的一项。
2、学区内租房分为8类
(温馨提示:提供红本租赁凭证的才能积分,提供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的不能积分;深户儿童本人及父母在深圳没有购房的享受加分:
①儿童户籍地址属于申请学校学区内的在原选项分值基础上加12分;
②儿童户籍地址属于申请学校学区外的在原选项分值基础上加7分)
H: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周转房(转租户不能申请)——20分
I: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不在一起——20分
J:单位宿舍。居住2年(含2年)以上(在2015年8月31日之前入住)——9分;居住2年以下(在2015年9月1日之后入住)——7分
K:租房5年以上(租赁合同在2012年8月31日前签订)——12分
L:租房5年以下3年以上(租赁合同在2012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之间签订)——12分
M:租房3年以下2年以上(租赁合同在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之间签订)——9分
N:租房2年以下1年以上(租赁合同在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之间签订)——7分
O:租房1年以下——0分(非深户儿童家庭租赁合同在2016年9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之间签订的,今年可以申请学位但不积分,2018年起,非深户儿童租赁合同必须在申请学位当年的上一年8月31日之前签订)
三、申请入读学生计划生育情况(满分为20分)
A:独生子女----20分
B:政策内生育(全面两孩)----18分
C:政策外生育(已接受处理)----10分
D:政策外生育(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0分
四、申请入读学生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满分为10分)
1、申请入读学生为深圳户籍的(无需查验父母就业情况)—10分。
2、申请入读学生非深圳户籍的需查验父母有无社会保障卡,分为2类:
A:双社保(单亲家庭按双社保计分,但需查验相关法定证件或文书)——10分
B:单方社保——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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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
积分办法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圳户籍学生。
1、深圳户籍学生: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居住时间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
(1)居住时间积分: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积分,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以发证日期为准;提交租赁凭证证明材料的,以办理租赁凭证时登记备案的落款日期为准;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以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为准。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是:2017年3月31日。积分不封顶。
(2)计生情况积分:市卫生计生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家庭的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结果分为四类:独生子女、政策内或全面二孩、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独生子女积90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积60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积30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积0分。
2、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社保及计生情况积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社保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
(1)社保积分: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深圳市有缴纳社保(至少包含养老和医疗险种),积分分值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中养老险和医疗险中时间长的一项为准,补缴的不算积分;如果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户籍的,经申请人申请,可以以父母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积1分,时间计算到2017年3月31日。积分不封顶。
(2)计生情况积分:市卫生计生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家庭的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结果分为四类:独生子女、政策内或全面二孩、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独生子女积90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积60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积30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积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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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
实行按学区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队的制度。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满分为110分。
1、基础分
根据申请人在学区的户籍类型和居住情况,设立七个类型的基础分。每个申请学生可对应相关条件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一类型基础分为100分,条件是龙岗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二类型基础分为95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三类型基础分为90分,条件是所在学区户籍(户口在招生片区内),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有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集体宿舍、军产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或者租房。该类型中如使用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及祖辈商品房的房产作为申请材料的,需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以证明在本市无土地性质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的住宅类住房,无法提供者以第五类型基础分计算;
第四类型基础分为80分,条件是非深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五类型基础分为75分,条件是龙岗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六类型基础分为70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七类型基础分为60分,条件是非深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2、加分
加分标准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1)深圳户籍学生。
①居住加分: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加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0.1分。计算已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提交租赁凭证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提交特殊住房申请材料的是学生家长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日,房屋租赁信息不予加分;
②计生加分:独生子女加2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1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加0.5分。
(2)非深圳户籍学生。
①社保加分: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保(养老险累计缴费月数和医疗险连续缴费月数中,时间长的险种月数)的时间来计算加分,在已缴纳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不累计双方,只计算填写的一方。社保计算时间到2017年4月1日为止,少于12个月的(含12个月)不加分;多于12个月的,总月数减去12个月后,每个月加0.1分;
②计生加分:独生子女加2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1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加0.5分。
3、说明:
(1)独生子女应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材料将通过市卫计委信息系统进行验核;
(2)申请人如需申请计生加分,请于4月28日前到社区工作站进行计生信息登记;
(3)家长网上填报入学资料后,电脑系统根据家长填报的资料内容自动给出填报积分。经资格审验部门核定后的积分方可列为学位排队的依据;
(4)家长如对核定的积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复核。教育主管部门接到家长书面复核申请后向学校和职能部门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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